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外国语学校与澳大利亚黑利伯瑞学校合作办学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6年9月25日 鄂价费[2006]202号)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武汉外国语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费[2006]84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外国语学校开展合作办学的批复》(鄂教外[2005]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武汉外国语学校与澳大利亚黑利伯瑞学校合作办学收费项目的批复》(鄂财函[2006]14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市外国语学校向到该部就读学生收取学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按学期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0元,从今年秋季开学时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为三年。
二、向学生收取上述学费后,除对在校住宿的学生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