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要加大技术监督力度。对药品检验机构检出不合格药品频率较多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加大监督抽验的频率。对在监督抽验中检出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假冒较多的品种、质量标准有重大改动的品种、稳定性差的品种、违法广告严重的品种、群众举报多和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进行清理、整顿,严把技术质量关。要以启动药品快速鉴别专用车为契机,在基层大力推广和应用药品快速鉴别方法,把监督性抽验与快检车使用有机结合。
(八)加快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快市、县药品监管部门执法装备的建设步伐,加大对药品检验设备的投入力度,提高打击假劣药品的准确率。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建设的投入,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药房的条件,加大对民营医院、门诊部和诊所药品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31日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行动方案和省、市政府的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区、县(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召开各种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和进展进行分析、研究和协调。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求和工作进展与成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6月)。
一是组织自查自纠。采用各种形式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本地区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求他们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二是组织检查整改。组织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条件和规定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三是组织重点督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地落实行动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