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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基础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等薄弱环节。在全市开展创建规范化药房(库)活动,促进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上新台阶。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一是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定期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报告》。各级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应对月份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二是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品种进行重点监测,按可疑及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三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网络的建设。要加大对报告数量较少地区的督察力度,切实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作用。四是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应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对突发的群发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地防止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发生和蔓延。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布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委、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专项行动。
  (三)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两网”(药品监督网络、药品供应网络)在专项行动中的作用。这次专项行动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要发动药品协管人员积极投入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要巩固和扩大现有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稳定运行,把质优价廉的药品配送到农村市场,让广大农民用上放心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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