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6〕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
福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六年十月)
为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209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落实科学监管,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行行业自律。
(三)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受到严厉惩处,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违法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更加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的保存设施得到改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