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2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
地市 纬度(a1) 大寒日太阳直射点纬度(a2) 大寒日日照间距系数
日照2小时 日照3小时
西安 34°16′ 20°16′ 1.35 1.40
宝鸡 34°23′ 20°16′ 1.36 1.41
咸阳 34°21′ 20°16′ 1.36 1.41
铜川 35°03′ 20°16′ 1.40 1.45
渭南 34°31′ 20°16′ 1.36 1.42
汉中 33°03′ 20°16′ 1.28 1.34
安康 32°42′ 20°16′ 1.28 1.33
商洛 33°56′ 20°16′ 1.33 1.38
延安 36°36′ 20°16′ 1.47 1.53
榆林 38°17′ 20°16′ 1.58 1.64
杨凌 34°16′ 20°16′ 1.35 1.40
注:①大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中小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3小时标准。
3.3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对于山区城市可采用日照分析计算确定):
建筑间距:L=i×(H-h)
L=建筑间距
i=日照系数
H=遮挡建筑遮阳点与被遮挡建筑地坪的相对高度
h=被遮挡建筑底层窗台面高度,一般取0.9米。
3.4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大寒日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3.5 不同方位建筑的日照间距折减系数可按表3.5换算。
表 3.5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表
┌─────┬───────┬───────┬───────┬───────┬─────┐
│ 方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 >60° │
├─────┼───────┼───────┼───────┼───────┼─────┤
│ 折减值 │ 1.00L1 │ 0.90L1 │ 0.80L1 │ 0.90L1 │ 0.95L1 │
└─────┴───────┴───────┴───────┴───────┴─────┘
注:①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 L1为当地正南向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
③ 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
3.6 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o,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60o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建筑方位为基准。
3.7 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沿街相邻建筑之间,其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
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8的规定。
表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
│ │ 高层(遮挡) │ 多层(遮挡) │ 低层(遮挡) │
│ ├───┬──┬─────┼──┬──┬─────┼──┬──┬─────┤
│ │平行布│垂直│ 山墙 │平行│垂直│ 山墙 │平行│垂直│ 山墙 │
│ │ 置 │布置├──┬──┤布置│布置├──┬──┤布置│布置├──┬──┤
│ │ │ │两侧│单侧│ │ │两侧│单侧│ │ │两侧│单侧│
│ │ │ │ │或无│ │ │ │或无│ │ │ │或无│
├─────┼───┼──┼──┼──┼──┼──┼──┼──┼──┼──┼──┼──┤
│ 高层 │ 30 │ 25 │ 13 │ - │ 18 │ 15 │ 13 │ - │ 18 │ 15 │ 13 │ - │
│(被遮挡)│ │ │ │ │ │ │ │ │ │ │ │ │
├─────┼───┼──┼──┼──┼──┼──┼──┼──┼──┼──┼──┼──┤
│ 多层 │ 30 │ 20 │ 13 │ - │ 12 │ 10 │ 8 │ - │ 12 │ - │ 6 │ - │
│(被遮挡)│ │ │ │ │ │ │ │ │ │ │ │ │
├─────┼───┼──┼──┼──┼──┼──┼──┼──┼──┼──┼──┼──┤
│ 低层 │ 30 │ 20 │ 13 │ - │ 12 │ 10 │ 8 │ - │ 6 │ - │ - │ - │
│(被遮挡)│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