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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苏政发〔2006〕1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如下文化经济政策:
  一、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
  (一)“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文化事业投入,每年财政文化事业支出增幅要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
  (二)省、市、县三级财政继续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2005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每年适当增加列入支出预算。其中,省级宣传文化单位的50%由省统筹集中使用,50%返还有关宣传文化单位。
  (三)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等经费,保证图书馆购书和博物馆文物征集的必要经费。
  (四)“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并视财力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文艺精品创作与生产、省级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征集与艺术精品收藏,增加南京图书馆图书购置、省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经费。
  (五)省财政分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江苏美术馆新馆、南京博物院二期改造和江苏大剧院等重点文化设施。“十一五”新增省级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按规定立项报批后由省财政给予支持。
  (六)推动文化传承和创新,对具有江苏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以及高雅艺术的生产、传播给予扶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七)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省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市县财政也要作出相应安排,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八)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对经济薄弱地区“村村通”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对传输转播覆盖设施设备的建设更新及日常维护经费给予补助;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从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补助,重点做好配送电影流动放映车和电影拷贝工作,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实施“农家书香”工程,加强服务“三农”读物出版工作,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出版单位选题规划要向农村倾斜。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对重点项目和产品可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扶持苏北农村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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