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丙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丙方的责任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丙方及丙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丙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是丙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3.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编报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丙方及丙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编报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4.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对乙方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二)丙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20××年××月××日] 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做好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3.丙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五、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收费金额] 元,其中集团合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收费金额] 元,集团本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收费金额] 元。
2.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完成复核工作,出具专项复核说明,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五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审计工作要求,甲方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可酌情扣减审计费用的10%-30%。
六、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以及市国资委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向甲方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一式[报告份数] 份,并抄送丙方。
2.乙方按照市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出具专项复核说明。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一)、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丙三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其他二方,并由三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