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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南坪路两侧可视范围(含布吉河流域5处项目)的水土流失地块32处,水土流失面积3.4k㎡,其中裸露山体缺口12处(面积195.8h㎡),毁林种果2处(面积1.1h㎡),堆土堆渣7处(面积33.4h㎡),开发建设项目11处(面积109.39h㎡),仅LNG和成品油管线水土流失面积近28.83h㎡。
  两区域(不含重复部分)合计水土流失总面积4.54k㎡,水土流失地块69处。
  二、治理原则与目标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规定,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新的水土流失。
  (二)坚持“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的土地权属谁负责”的原则。在措施布局上,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永久性措施与临时性措施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泥沙控制工程与生态绿化、市容美化相结合。项目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学原理相结合,依轻重缓急进行整治,重点整治的对象为:明显影响城市景观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块。
  (三)以建设现代化的生态城市为目标,突出南亚热带滨海城市特色,营造秀美的城市生态环境。针对我市当前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把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四)必须达到的技术指标:
  1.通过布设合理有效的排水、沉砂措施,建设项目施工期红线内的泥沙输出量控制在500t/k㎡·a以内,避免水土流失危害。施工结束后,红线内的泥沙输出量控制在200t/k㎡·a以内。
  2.措施要保证边坡稳定安全,同时又要体现生态绿化防护,避免表面石质化,边坡绿化的乔灌草覆盖率达95%以上。
  3.扰动土地覆盖整治率大于98%。
  4.弃土弃渣的拦渣及整治覆盖率95%。
  5.处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的水土流失地植被林草恢复系数达95%。
  具体的治理要求、目标及责任单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附件2(本刊略)。
  三、工作措施与任务分工
  (一)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治理资金。对有业主的地块或在建项目,由业主自行出资负责治理;对已关、停、废弃的采石场等裸露山体缺口,按市政府〔2004〕15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对城市化转地过程中破坏性开发,责任不明的地块,由区政府责成街道办治理,所需治理资金由区级财政在机动财力中列支。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列入本方案责任一览表的水土流失地块,责任单位要按责任表中所明确的设计要求和规定的时限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对已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严格按方案设计要求实施,并于今年11月底前把落实情况结果报市水务局;对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市区建设局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限定于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流失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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