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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10月14日 深府〔2006〕226号)


  《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的水土流失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土保持工作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环境保护的工作措施,是河道安全的基本保障,是现代化城市形象的具体表现。但是,近两年来因违法开发山体,水土流失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土地开发建设单位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了全市的生态环境。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必须坚决遏制违法动土和严格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今后,所有新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许可程序,凡未经市、区水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建设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项目,市、区各部门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布吉河流域上游及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十多年来,我市花大气力对城市开发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和裸露山体缺口进行了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布吉河流域上游和新建的南坪路两侧又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直接影响着布吉河下游的防洪安全、水质改善工程和南坪路两侧的生态景观,这与我市“国际花园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形象极不相称,必须继续下大力进行综合整治。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控制水土流失危害,改善生态景观,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市政府有关生态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情况
  本方案的治理区包括布吉河上游(布吉河清水河口以上,流域面积42k㎡)和南坪路两侧可视范围的水土流失地。所在行政区域属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南山区(桃源街道)、宝安区(民治街道)、龙岗区(坂田、南湾、布吉街道)。经调查,截止2006年9月中旬:
  (一)布吉河流域上游的水土流失地块42处,水土流失面积2.81k㎡,其中,建设项目18处(面积206.96h㎡),乱掘地2处(面积19.61h㎡),堆土堆渣10处(面积43.21h㎡),遗留边坡12处(面积11.33h㎡),现状水土流失总量达15.76t/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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