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餐饮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餐饮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餐饮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创办餐饮职业技术学院,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餐饮企业培养人才。餐饮企业要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将员工送到市外境外培训。推进餐饮管理、技术、服务人才职业资格认证考核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开展餐饮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和技能竞赛,推出一批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表彰品德良好、管理先进、技艺精湛的优秀人才。
(九)全力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逐步推行“中央厨房”和配餐配送中心。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农家乐和露天餐饮、路边餐饮、流动餐饮等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不卫生和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发展环保型餐饮。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积极推行分餐制。
(十)进一步强化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打造美食之都的整体策划和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大力传播美食文化。积极引导餐饮业的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餐饮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创业史和各地管理经验、先进典型,为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政策支持
(一)市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要对培育打造市级美食街(城)给予适当支持。
(二)餐饮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加工基地,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经审检合格的,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给予支持。餐饮企业从事生猪、肉牛等养殖,其规模达到补助条件的,与其他养殖户一样享受财政补助。
(三)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金和再就业培训资金,有计划地为餐饮行业定向培训员工,增强餐饮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
(四)餐饮企业在农贸市场上零星购买农副产品、低值易耗品等,因无法取得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据实进入成本。
(五)餐饮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凡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龙头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餐饮连锁企业集中采购未经过生产、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挑选、整理的农副产品,直接配送到各餐饮直营门点用于餐饮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凡符合国家连锁经营条件的餐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