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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重庆煤炭集团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于9月10日前报市煤矿水害防治办。

  (二)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经委负责具体布置、督促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并与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组织专家指导、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打击煤矿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市安监局负责水害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天气的预报,并及时向水害严重矿井和部门发出预警通报;重庆煤监局负责通过重点监察,切实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察。

  (三)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重庆煤炭集团要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监督煤矿企业认真开展水害防治工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煤矿水害基本情况调查、建立水害防治档案,煤矿水害防治方案编制以及煤矿落实水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为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庆煤炭集团负责组织专家对所属煤矿的水害情况进行调查、编制方案、组织整改、验收工作。

  (四)煤矿企业要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水文地质技术机构开展煤矿水害隐患调查,编制矿井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完成水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消灭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技术服务机构应本着科学的态度,认真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查和水害分析等地质工作;编制煤矿长期水害防治规划;编制矿井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并对调查结果和整治方案负责。

  (六)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技术性、专业性十分强,为了确保这项任务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成立重庆市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技术服务咨询中心设在重庆一三六地质队,作为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等技术规范,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研究制定全市水害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对矿井水害防治方案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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