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6〕210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全市开展的煤矿安全专项整顿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
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市政府三季度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结合我市煤矿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全面开展煤矿水害调查,编制矿井水害防治方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狠抓落实,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质效,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
二、目标任务
(一)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一般水害事故死亡人数减少30%。
(二)完成全市煤矿水害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矿井水害档案,摸清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及矿井充水特征,对矿井水害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制定分类指导意见。
(三)编制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完成水害防治任务,验收检查合格。
三、机构及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任组长,市经委副主任吴光、重庆煤监局局长魏福生、市安监局副局长陈中新任副组长,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重庆煤监局的分管领导及有关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煤矿水害防治办),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吴光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