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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渝办发[2006]202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我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全市小煤矿整合关闭各项工作目标,制定我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 19号);
  (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三)《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6]593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40号;
  (五)《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渝办发[2006]116号)。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小煤矿企业资产、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组织生产的各类小煤矿。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办矿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低、破坏和浪费资源严重、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提高煤矿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我市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策鼓励、就近相邻、联合重组、规范操作”的原则,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小型煤矿资产整合,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要求,以资产为纽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将小型煤矿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管理上台阶”的新型煤矿企业。通过煤矿资产整合关闭一大批规模小,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矿井。
  三、工作目标
  (一)关闭目标:
  2006年度(即2006年7月-2007年6月),全市关闭煤矿175个;
  2007年度(即2007年7月-2008年6月),全市关闭煤矿100个;
  2008年度,全市关闭煤矿100个,从而将全市煤矿控制在1000个以内。
  (二)整合目标:自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一个好转、两个减少和三个提高”的目标。
  一个好转:采矿秩序明显好转。基本消灭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
  两个减少:一是小煤矿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力争控制在500个左右,整合后的小型煤矿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以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准),实现集约化经营模式;二是小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小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下降幅度在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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