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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十一)开展涉农价格检查。加强农产品收购价格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者在粮食收购活动中的价格行为,严格执行烟叶、蚕茧收购价政策,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收购价、压级压价、短斤少两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增产增收。深入开展农资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国家给予的尿素、碳铵、种子等生产环节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流通环节是否按规定差率执行,切实减轻农资价格波动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二十二)继续抓好涉农收费检查。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题检查。重点部署对教育、国土、建设、计生、民政、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制止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殡葬服务、农民进城务工等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始终对涉农乱收费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查处农村乱收费快速反应机制。构建涉农收费监管长效机制,防止涉农乱收费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二十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12358农村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对于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十四)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要针对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措施,要在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改进公示形式,完善公示范围、公示内容的基础上,注重公示内容及时更新,健全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巩固公示成果。积极争取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以12358为核心,乡镇价格监督站为支点,农村价格义务监督员为末梢的县、乡(镇)、村三级价格监督体系;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站工作制度和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培训、联系制度,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站和义务监督员考核奖励机制,扩大对农村价格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二十五)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等载体,采取价格公告、新闻发布、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对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不断改进活动方式,充实活动内容,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可靠的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改变农民群众信息不对称的状况,鼓励农民主动参与监督,为涉农收费检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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