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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十)完善农村电信资费政策。研究制定电信资费向农村倾斜的有关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出台的固定电话套餐资费政策,督促电信企业继续完善和推出适合农村市场和农民需要的电信资费套餐,满足不同层次的通信需求。进一步降低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

  (十一)规范有线电视等收费。按照农村低于城市的原则合理制定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对农民群众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减免政策,促进农村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十二)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配合交通部门对农村道路改造后的客运站点设置及道路里程进行全面清理,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降低农村客运成本。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农村客运的财政补贴政策。

  (十三)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在城镇规划区外新建、改(扩)建住房的,除按照规定收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利用办理建房手续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十四)建立农村环保收费制度。开展农村环保收费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置的收费政策,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建立和完善促进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加大治理整顿力度,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

  (十五)治理规范农村教育收费。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重新核定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的学校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取消学具材料费和教辅资料费。规范普通高中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严禁学校收费时强制搭售商业保险。

  (十六)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加强农村药品价格管理,降低农村药品零售价格,鼓励价廉质优药品进入农村市场。支持农村零售药店、连锁药店发展,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医疗服务项目,合理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止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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