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
松材线虫病防治事关我市生态安全和生存环境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承担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视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目标是,在前年防治基础上每年下降30%,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病死松树数量下降到10万株;各景区松林保护良好,不出现新疫点。各地要紧紧围绕防治目标,建立以次年病死树数量下降为核心目标的考核体系,开展绩效考核。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人员及山地和林班,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二、组建专业队伍,保质保量完成预防和除治任务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组建松疫木清理队伍,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专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开展清理工作。对发病林地内的病树病枝包括火烧木、风倒木,必须全部清理下山除害,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限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林业部门要组建质量监督队伍,实行跟班管理和旁站式管理,狠抓防治质量,及时消除各种突发事件。同时,要加强对疫木清理除害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规定技术程序操作和集材路线运材,提高他们采伐、运输以及用火的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
三、强化监督,安全利用,规范松疫木流通加工管理
病木的安全利用,大大缓解了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不足的矛盾,对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管理,规范松疫木流通加工行为。
(一)实行全程管理,确保清理质量。对能利用的疫木,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到定点加工厂除害利用,坚决禁止非定点企业加工利用松疫木。对不能利用的疫木,要全部烧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