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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06〕7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发〔2006〕5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淮南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开展住房状况调查是我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城市居民家庭及外来人员当前居住和收入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为我市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调查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的所有住房。

  (二)调查内容

  1.住房状况(含住房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房屋性质、房屋座落、房屋类型、完好程度、住房状态、产权状况);

  2.收入状况(含家庭人口、家庭收入);

  3.住房需求(住房需求意向、住房需求原因、购租房区域意向、购租房面积意向、购房价格意向、购房付款方式意向、租赁房屋租
  意向)。

  (三)调查时点

  本次调查的时点为:2006年8月30日。

  三、工作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区协调组织、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由各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构协调,组织街道、乡镇、社居委设置专职调查员开展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各县(区)人民政府。

  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2006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分为前期准备、组织调查、校对上报、数据入库、分析评估和报告数据等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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