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厅关于贯彻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文市[2006]21号)
各市、州、县(区)文化局:
新修订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好
《条例》,现将近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修订的
《条例》是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总结多年实际经验,借鉴各国管理办法,听取多方意见基础上制定的,是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娱乐场所的根本依据。我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坚决拥护,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要把思想认识、宣传口径、工作安排统一到
《条例》上来。
二、新修订的
《条例》和1999年颁发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比,严格了设立标准,强化了娱乐场所消防和安全责任,突出体现维护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和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地要组织广大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对照新旧
《条例》,逐字逐句进行分析对比,通过学习,要全面理解和熟练掌握
《条例》规定,明确工作职责,结合自身的工作,做好迎接
《条例》实施的准备。
三、新修订的
《条例》,增加了公众对娱乐场所监管的参与度,对娱乐场所和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条例》,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并运用
《条例》。在
《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前后,要深入各娱乐场所宣传讲解
《条例》,通过上门宣讲、集中培训学习等方式,让广大经营业主了解
《条例》的精神,增强守法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