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一)面积调查
  1、县(市、区)林业局全面自查,采用1∶10000地形图,实地调绘或使用伐区作业设计图、验收图核对小班(地块)周界,用求积仪或GIS求算面积。
  2、市州抽查、省级核查,采用1∶10000地形图实地调绘或使用伐区作业设计图、验收图现场核对小班(地块)周界,小班周界与图面基本吻合、核查小班(地块)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的,用原上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相差超过±5%的,用小班(地块)实地调绘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3、对人工更新造林与天然更新并存的小班(地块),人工更新造林苗木超过总苗木数量60%的,将小班(地块)总面积作为人工更新造林面积,不足60%的小班(地块)不计入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杉木萌芽更新不计入迹地更新造林面积。
  (二)成活率调查
  采用样行或带状样地调查法调查成活率。
  样行或带状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带状样地面积应占小班(地块)面积5%;100-450亩应占3%;450亩以上不少于2%。
  样行或带状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
  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
  对林带,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在样行、带状样地或样段内计算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
  按穴造林的,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检查前一个月内及检查工作开展后补植的苗木不计入成活株数。
  在样行、或样地或样段的起始位置,设置不小于2厘米粗、0.5米长的木桩作为标志。
  省、市州检查时,只对县(市、区)自查的合格面积进行成活率调查。
  (三)外业调查卡片填记
  1、小班的空间位置:填写县、乡(镇、场)、村(林班)名称、小班号。
  2、迹地类别:填写采伐迹地。
  3、采伐证存根编码:填写采伐证的印刷编号。
  4、更新造林方式:人工更新造林的小班(地块),填写“植苗、扦插、植播”。
  5、核实面积:指经调查确定的核实采伐迹地面积、核实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核实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包括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格面积、补植面积、更新失败面积、损失面积等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作业面积。
  6、权属:指林木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入股、合作和其它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