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辐射环境管理
开展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摸清全市放射性污染源。建设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建立环境辐射日常管理与监测数据库,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
4、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抓紧编制和实施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市建设规划。切实关注生态安全,禁止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严格按照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管理要求,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
(2)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严格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对已建成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要严加管护,依法监督,坚决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各类生产开发活动。大力推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各种保护小区的建设,逐步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灵山、东山、西环山及大南山森林公园,2010年底前完成湿地红树林造林工程。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省、市级生态示范区和绿色社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至2010年底,全市建成80个生态示范区。
(3)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治理水土流失。全面实施《
矿产资源法》、《广东省汕头市矿产资源规划》及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管理规定,按规划定点原则依法开采。重点抓好石矿场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取缔无证开采、违法开采作业点,并做好闭坑矿山和停采砂、石、土矿场复垦和生态治理工作。
(4)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开展禽畜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整治禽畜养殖场(点)污染,划定秸秆禁燃区,禁止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机场附近、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等禁烧区内焚烧秸秆。开展生物防治,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确保农产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继续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5)构筑城市绿化体系,逐步建设城市生态廊道。按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系统,按国家园林城市要求,从四个层次构筑城市绿化体系。一是城市外围充分利用周边现有森林,开发森林的多种功能为城市服务,形成城市可依托的绿色生态屏障;二是规划组团间的分隔绿化,建设具有生态、绿化、美化综合功能的骨干防护林带;三是改造提高老城区现有绿化水平,扩大绿化覆盖面积,确保新城区的绿化用地面积,加强道路绿化的建设改造;四是健全乡村绿化,提高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质量,增强防护效益。
加强城市(镇)绿化规划、管理工作,做到合理布局,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发展以水系、海岸线、道路系统、风景区的大面积公共绿地和郊区林网所组成的城市绿化主网络,加强城市出入口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新建居住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不低于25%,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把汕头市建设成为生态市。
5、加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
健全环境监察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监察人员行为。对环境监察人员加强环境标准、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定期考核,实行持证上岗。根据国家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有关标准,加快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标准化建设步伐,并通过省的验收,建立快速应急指挥中心,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建立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污染的漫延,减轻损失;要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加强环境监测、科学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人才,提高环境监测系统的整体素质。配备各种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传输仪器装备以及监测数据采集、储存、处理、发布设备和生态、电磁辐射、放射性监测设备,建立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在重点排污企业排放口、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强化污染源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区环境监测站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形成以市环境监测站为中心,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环境监测站联动的全市监测网络,把汕头市环境监测站建成粤东环境监测中心。
加大环境科研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全市环境科研水平,把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建成粤东环境科研中心。
按照省环保局环保广域网络的建设要求,建设基于政务专网的全省环保广域网及汕头网络系统,实现省、市、区环保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并建设环境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公文管理、环境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环境业务管理与决策。加强我市环保公众网建设,提供“一站式”环境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环境业务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