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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南沙支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南沙支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函〔2006〕202号 2006年10月19日)


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收到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南沙支行并入总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穗商银函字〔2006〕15号)。经核实,该支行为非独立核算支行,其成本费用均由总行进行核算,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2002〕259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度起广州市商业银行南沙支行由总行统一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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