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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要彻底改变“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将工业园区周边零星用地整合并入工业园区管理。引导新的投资开发项目集中进入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行业集中,用地集约。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应适当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项目设定不同的“入园门槛”,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今后,如工业园区内仍有足够  存量用地的,原则上不得在园区外单独选址安排工业项目。
  严格执行土地集约利用政策,对不符合供地政策、经营效益低下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要按照《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要求控制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原则上各区(县)对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用地平均投资额应控制在每亩80万元以上。积极引导小型工业项目使用通用厂房,金平、龙湖区工业园区内,投资总额低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安排用地。
  严格界定和控制企业配套用地与生产用地的比例。直接为项目配套的办公宿舍及有关的生活娱乐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7%,超过部分要按其用地性质计补地价款。控制厂区绿地率,科学安排厂区绿化,提倡建设多层厂房,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容积率应控制在0.6以上;对工业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超容积率的,不再计收超容积率地价款。
  加强村居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以规划控制和指导村民住宅建设。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即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标准。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旧村改造,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引导和组织村民集中统建公寓式住宅小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对城镇规划区外的村民住宅建设,鼓励集中兴建农民新村。在被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和宅基地拆迁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要正确引导、依法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用好、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禁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将集体农用地、农业承包地直接出让和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三)加强土地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
  严格控制划拨和协议出让用地范围,除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必须实行公开交易的用地外,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项目用地出让纳入公开交易轨道。中心城区范围内要推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区位条件好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
  建立健全供地备案制度,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应将本辖区供地情况按季度列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各区县供地情况必须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督查,发现违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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