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县道X313线城口县城至高观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6〕599号)
城口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 关于县道X313线城(口)巫(溪)路县城至高观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城价字[2006]7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县道X313线城口县城至高观段公路全长41.8公里,是城口县通往巫溪县的公路主干线。经城口县计委城计委投[2002]149号文批准,该公路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同年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渝府[2002]179号),同意改建工程完工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3]96号文批准试收费。目前,该段公路已竣工验收。该项目总投资4867.38万元,其中贷(借)款3100万元。根据国家及地方收费公路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意县道X313线城口县城至高观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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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 │ 城口县城至高观段 │
│ 标准 │ │
│车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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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二、三轮) │ 1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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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含)以下货车 │ 6元/车次 │
│10座(含)以下客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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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吨(含)货车 │ 10元/车次 │
│11-30座(含)客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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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吨(含)货车 │ 16元/车次 │
│31-50座(含)客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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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吨(含)货车 │ 4元/吨次 │
│51座以上客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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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吨(含)货车 │ 3.2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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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以上货车 │ 2.8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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