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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7、健全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长效管理机制,拓展智障人士就业渠道。通过在每个街道、乡镇创办智障人士“阳光之家”,接受16-35周岁的智障人士参加教育培训、简单劳动、康复训练及特奥活动,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劳动能力。积极开发适合于“阳光之家”的劳动产品,拓展智障青年参加非正规就业劳动的渠道。
  8、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建立和完善福利基金会区县办事处,形成网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中国狮子会”上海办事处的工作,积极搞好慈善捐助活动。
  (五)宣传文化体育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营造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组织残疾人体育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举办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进一步办好电视、广播、报刊中的残疾人专题栏目及面向残疾人的期刊,出版适合残疾人的读物,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指导和协调区县有线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积极推进公共传媒“字幕工程”。
  3、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典型事迹和取得的成效,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4、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继续组织好本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奖、好新闻奖及区县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工作。
  5、认真组织好“上海助残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6、提倡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和娱乐设施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进一步改善本市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的办馆条件,使其成为具有声音、影像、盲文等多种品种的残疾人综合性图书馆。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开展上门服务、设点服务,设置残疾人专席,有条件的图书馆应增设盲人有声读物。
  7、为残疾人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定期举办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体育、娱乐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8、创办特殊艺术中心、建立特殊艺术委员会、完善残疾人艺术团的建制,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举办“上海市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全国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活动。
  9、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举办第七届市残疾人运动会。
  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纲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因地制宜地参加群众性体育运动。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与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器具、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规范残疾人体育训练体系,完善适合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综合训练基地,创造适合各类型残疾人训练康复的体育环境,增加对残疾人体育的投入。
  10、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水平。
  力争在2008年北京世界残奥会上“再立新功,再创辉煌”,使上海残疾人竞技体育在整体上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11、配合各部门办好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积极备战2008年北京世界残奥会。完善运动员选拔培训体系,输送更多优秀运动员充实上海运动队、入选国家集训队。妥善解决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的后顾之忧,落实好在训及退役残疾人运动员以及教练员的就学、就业、户籍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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