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和扶持非正规就业组织吸纳残疾人就业。继续发展“阳光之家”,帮助智障人士实现就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社区、农村探索建立若干庇护性工场,促进残疾人就业。
5、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鼓励和帮助有一技之长、有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创办私营企业,形成多元化的就业格局。
6、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增加人员配备,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7、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积极为有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提供政府补贴的免费培训;鼓励、扶持在职残疾人特别是在职残疾青年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探索和建立残疾人职业能力考核评价体系。
8、充分运用、挖掘社会资源,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发挥现有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和机构作用,加强郊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同时,鼓励区县和社会单位建立规模不等、各具特色的培训基地,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以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平台,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发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技艺残疾人的作用,成立特殊技艺残疾人“孵化基地”,培养更多残疾人特殊技艺能手。
9、每年举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推荐残疾人选手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10、继续支持盲人从事按摩业。对盲人从事按摩业的,工商部门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供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给予便捷服务。加强职业培训,提高盲人按摩技能,使从事按摩业的盲人职前培训(初级)率达到100%;从业人员中,中高级职业培训率超过50%。进一步完善对盲人从事按摩业的认证和管理制度;开展对盲人从事医疗按摩的初、中级职称的评审;规范各盲人按摩场所用工制度。
11、做好残疾职工岗位稳定工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各类企业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残疾职工工作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破产、歇业后,其主管或接管部门要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岗位和生活,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12、依靠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农村扶贫力度,保证组织、资金的落实。积极创办种植、养殖、手工业等残疾人扶贫基地,组织农村残疾人从事合适的生产劳动。在加速城市化进程中,帮助农村残疾人随主流人群安置就业。
(四)社会保障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全覆盖。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分类施保救助体系,健全残疾人救助制度。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达到基本全覆盖;积极探索重残无业人员和无任何保障的残疾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的途径。
2、逐步健全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制度,帮助、引导个体从业残疾人员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3、对重残无业人员继续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措施。逐步提高重残无业人员医疗救助年度补贴标准;安排一定的医疗帮困经费,对特困残疾人实行医疗帮困,缓解他们就医难的矛盾。
5、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在城市建设的动、拆迁过程中,对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照顾。政府廉租房政策对残疾人适当放宽,优先实行实物配租。郊区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旧房屋优先纳入政府危房改造计划,并结合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目标,积极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
6、健全助残志愿者对居家养残的“老养残”家庭服务的制度,扩大“7259”帮老助残志愿者行动的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