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基本普及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的中等教育,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满足残疾人接受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需求,逐步建立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助学力度,完善本市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强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与社会交流无障碍工作。
主要措施:
1、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保证每个适龄残疾学生平等、公正地享受教育的权利。
2、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使学校的设施设备满足中重度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的需求,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3、充分利用现有的特教学校、学前特殊教育资源,采用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多种安置方式实施分类教育,将教育与医学结合起来,为适龄残疾儿童提供优质教育。
4、普及盲、聋等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轻度智力残疾学生提供初级职业教育,满足学生就业和升学需求。
5、研究和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依托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不断开发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6、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教学院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要,面向残疾人扩大招生的专业种类和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7、整合各部门助学政策,形成切实有效的助学体系,保障残疾人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将此项助学工作纳入常规性救助范畴。逐步加大对大学以上学历残疾人的助学力度,激励残疾学生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8、继续办好“上海东方国际手语教育学校”,加强手语研究,积极普及推广手语。进一步加强盲文研究并推广盲人计算机软件应用。
(三)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
任务指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安置2万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大中专残疾人应届毕业生当年基本得到就业安置。对残疾人就业实行分类指导,使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层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努力帮助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力争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持平。建立残疾人培训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提升残疾人的职业地位;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继续支持盲人从事按摩业。对盲人从事按摩行业给予支持和保护,使之成为盲人稳定、特殊的就业渠道。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本市残疾人就业地方性法规、规定,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法制保障,并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加大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拓宽残保金收缴渠道,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合理使用。
3、稳定和发展福利企业。贯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按规范兴办不同所有制的福利企业;完善《上海市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福利企业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机制,稳步推进现有企业的改革;拓宽行业领域,加快中心城区服务型福利企业的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