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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到2010年,初步建成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探索构建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机构康复、社区康复、日间照料、集中养护等多种康复服务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按需服务,使40万残疾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到2008年,完成6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40个“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街镇”及187个“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街镇”创建。到2010年,全面完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评估。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系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目标,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之中,形成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结合实际,争取出台本市残疾儿童康复有关规定。
  2、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求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政策,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
  3、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托养机构等专门服务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社区康复为平台,继续开展残疾人受益面大、经济实惠、公平可及的康复服务。
  4、将本市建设成为“白内障无障碍城市”,实现无白内障致盲的目标。加大对盲、聋、智力、肢体、精神残疾儿童的康复干预力度,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对0-7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现全覆盖。
  5、利用现有资源改建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精神卫生康复机构,增加精神病患者康复床位,缓解精神病患者康复难的矛盾。
  每个街道(乡镇)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实施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增加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制度。
  6、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做好残疾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及残疾人员再生育的相关医学鉴定和审批工作;搞好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准确、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逐步增加新生儿筛查项目,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筛查率达到95%,使全市新生婴儿残疾率持续下降。
  7、强化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考核和评价。确定康复工作及干预效果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对实施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到2007年、2010年,分别完成市区和郊区(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评估,基本实现本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8、拓展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发挥资源中心辐射作用。开拓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服务项目,并以脑瘫康复、偏瘫康复、截瘫康复、聋儿康复、假肢矫形器装配为主,逐步形成品牌特色,打造示范性窗口和康复服务基地;充分发挥市、区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
  9、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进一步与科研院所、大学和三级医院加强合作,推进康复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研究建立国家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市、区(县)供应站和街道(乡镇)服务社,并逐步将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纳入居(村)委会残协工作范围,形成四级供应服务网络,让残疾人就近得到服务。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评估制度,有步骤地推广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服务,形成以社区为依托,医疗、康复、辅具服务三结合的服务机制。
  10、充分利用媒体,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康复意识和社会关注程度。发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重大活动的效应,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
  (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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