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四个率先”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市主战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发展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2008年北京世界残奥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惠及多数残疾人的利益,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奔小康,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相适应,与上海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适应,构筑以人为本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生活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达到小康水平,上海作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目标全面实现。
--以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为依托,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重残人员养护为重点,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
--以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门路为导向,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为目标,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体系。
--以发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抓手,完善残疾人技能培训体系。
--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础,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以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2008年北京世界残奥会为契机,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体育工作体系。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规定,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权益,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根据残疾程度不同,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将轻度残疾人融入市场、融入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对中、重度残疾人加大保障力度、实行集中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福利基金的筹措渠道,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格化服务模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消除歧视和偏见,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局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实体。依托社区、夯实基础。以社区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康复、维权、文体活动、扶残助残等服务。
--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残疾人工作走向社区、走向残疾人家庭、走向残疾人身边。
--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纽带与桥梁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残疾人的主人翁地位,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