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沪府发〔2006〕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动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本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进展良好。全市18万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顺利启动,康复服务覆盖面迅速扩大,服务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
特殊教育发展较快,残疾儿童学前入园率达到68%,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75%,中高等学历教育也有新的发展。残疾人培训、就业措施不断落实,建立了一批残疾人培训基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残疾人文化体育蓬勃发展,残疾人艺术团体的演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残疾人运动水平在国内名列前茅。全市各居(村)委会建立残疾人协会,社区配备了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基层残疾人工作得到加强。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已现雏形。城镇和农村“推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推保”、重残养护、智障人士“阳光行动”等工作的全面推进,有1万余名在职和有工作经历的残疾人补办了社会保险,8万多人(次)农村残疾人享受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补助,1.7万余名重残人员享受医疗帮困,1.3万余名重残无业人员参加养老补助。500余名重残人员开始领取养老补助金,724名重残人员在福利机构养护,4700余户“老养残”家庭得到志愿者上门服务,1.1万名智障青年在233个“阳光之家”中参加各类活动,24.27万人(次)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免费配发。
(三)残疾人社会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各类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已建立助残志愿者团体680个,志愿者在册人数达7055人。2004年,上海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称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推进。电台、电视台已设立残疾人的固定栏目,残疾人网站、上海东方国际手语教育学校的建立,市、区县两级残联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走出家门、接受培训、交流信息、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有利条件。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更加完善,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通过普法宣传、学习劳动技能和文明礼仪、举办读书小组和组织为民服务队等活动,促进了广大残疾人进一步融入社会。在残疾人中,涌现了一批自强模范、技术能手和富有才艺的能工巧匠,他们走上自主创业道路,努力为社会作贡献。数千名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在服务残疾人的同时,自身素质也得到显著提高。
本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为全市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本市残疾人在教育、康复、就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还相对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受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就业层次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和其家庭人均收入尚处较低水平,生活困难矛盾还较为突出。同时,现有的康复服务能力与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康复需求、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照料,以及重度残疾人的养护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差距。
使残疾人尽快实现小康,是一个紧迫、艰巨而又十分繁重的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