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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

  2、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符合安全要求的体育、文化、教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二是配合街道(乡镇)和管理组织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三是负责开放设施的日常维护;四是做好开放场地的标识,明确开放内容、形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3、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是在街道(乡镇)和管委会指导下,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设施开放的日常管理;二是会同街道(乡镇)对管理指导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三是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对设施进行卫生消毒、维护检修、安全检查,确保开放设施的安全卫生;四是加强对社区居民文明参与活动的宣传教育。
  五、安全保障
  (一)以街道(乡镇)为主体,积极组织为参与开放共享设施活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开展活动时段发生的因设施和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由区县政府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
  同时,管理组织也可为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集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由管理组织会同相关单位落实开放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示,指导活动者自觉遵守活动项目规则,明确损坏赔偿等规定;严禁传染病患者和无行为责任能力者进入相关单位。
  (三)由管理组织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在每次开放前,对设施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四)由街道(乡镇)会同管理组织安排专职保安人员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害设施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六、经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将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相关单位、承担日常管理和指导事务的管理组织。
  (二)补贴内容
  1、管理费用。指管理组织在设施开放中承担管理和指导事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经费、招募志愿者费用、聘用专业人员费用、管理人员津贴、误餐费等费用,以及相关单位配合管理人员的费用。
  2、物耗补偿。指设施资源开放期间的基本运行经费,包括水、
  电、煤等费用和设施运转维护等费用。
  3、维修费用。指向社区居民开放共享的设施资源的维修费用。
  (三)补贴方式
  管理费用以及必要的人员劳务费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街道(乡镇)支付给承担日常管理和指导事务的管理组织。
  对物耗补偿和维修费用的补贴: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解决;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直接给予相应补贴,资金由街道(乡镇)承担,对财力困难的街道(乡镇),由所在区县政府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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