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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体育设施
  市、区县所属体育场馆,市民体质监测站,学校(含普通高校、中学、小学、中专、技校、职校等,下同)等单位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露天运动场所,要安排适当时段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
  (二)文化设施
  市、区县所属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包括行业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以及其他单位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在规定时段内向市民免费开放,并在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倡导各类影剧院定期、定时向市民开设公益场。条件许可的影剧院,要向学生、老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票和实施优惠服务。
  (三)教育设施
  对公办学校的阅览室(含电子阅览设施)、普通教室(含多媒体教室)、会场等教育设施,可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在与学校协商基础上,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适当时间段,由社区会同学校组织实施开放。
  与此同时,要鼓励其他体育、文化、教育设施的业主或经营者参与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在一定时间段或非高峰时段以优惠方式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组织管理
  (一)管理方式
  为确保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安全、有序、长效,各街道(乡镇)应在区县政府的统筹下,牵头组建由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社区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开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
  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可采取俱乐部、专业协会以及各类群众性活动团队形式(以下简称“管理组织”)的管理方式,由街道(乡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委托或组成各类文化、体育管理组织实施。管理组织与管委会协商后,可招募社区志愿者、聘用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员担任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指导工作。社区体育、文化、教育管理指导员队伍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可采用会员制等方式进行管理和指导。
  管理组织可按照活动人数与活动场所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接纳会员,发放定期的《会员卡》或《活动卡》。管理组织可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用于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管理组织与会员要有协议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职责分工
  1、街道(乡镇)的主要职责。一是协调社区相关单位的体育、文化、教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二是与相关单位签订向社区居民开放的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制;三是加强对管理组织的管理,规范其运作;四是落实专人和措施,加强相应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教育居民爱护设施、注意安全、遵纪守法;五是调解相关纠纷,维护社区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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