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施工高峰期,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质量工作的领导,聚焦安全质量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合力,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监管,严防各类施工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质量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好建设工程现场监管和综合整治
市安质监督总站应组织好现场监管和综合整治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以及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整改企业依法予以严处。
二、开展事故多发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对今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总数较多的地区、伤亡事故总数与去年相比增幅较大的地区进行专项督查。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重点督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部署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情况:包括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落实、组织自查自纠、开展宣传发动、实施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制定措施、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法。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汇报,主要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问题并交换意见;二是抽查施工企业安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及落实等情况;三是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查看安全工作的具体开展和落实情况,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责任制落实、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记录。
三、深化执法管理工作
(一)从严处理安全事故企业和责任人员。市安质监督总站对十月份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按规定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定程序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暂扣安全考核证书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工程投标,总包企业也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上述企业施工。
(二)进一步发挥建筑业行政处罚信息基础性作用。资质资格管理部门在审查企业升级、增项申请时,要查询企业行政处罚情况,并依据规定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招投标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限制严重违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工程招标单位制定的招标文件中应包含企业安全质量事故和行政处罚记录的评分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充分利用建筑业行政处罚信息平台,防止选择安全质量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