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探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新形势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适应新情况,继续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在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情况下,党委会一般应由内部董事、经理层骨干成员和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由内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一般应同时担任党委书记。进入党委班子的董事、经理人员要通过适当方式和程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保证党组织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顺利实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应主要体现在管政策、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监督,通过规范董事会、总经理的用人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总经理用人权的有机结合。
(四)实现决策层和执行层分开,提高经理层的执行能力。要研究制定董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强化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的意识,着力提高经理人员的执行能力。在试点企业除总经理外,经理层其他成员原则上不再进入董事会。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对经理人员的选聘,逐步实行市场化。
(五)正确把握出资人定位,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将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研究和把握好职责定位,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真正实现出资人到位而不越位,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试点工作进度情况,逐步落实董事会的各项职权。在董事会已经健全、权责已经明确并实现规范运作的公司,可以在任前备案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经理班子成员由董事会管理,经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有关事项交由董事会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研究,提高思想认识。在省管企业进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试点,是我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试点工作任务重、难点多,许多问题需要边试点边探索逐步完善。因此,要加强研究,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公司治理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全新的理念,站到全局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切实把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扎实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