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变更机场部分服务收费主体及膜式机打包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6〕597号)
重庆机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变更重庆江北机场旅客随机托运行李打包及小件物品寄存服务收费主体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由于重庆机场集团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原江北机场港兴服务有限公司即将注销。为保证重庆机场有关服务工作正常进行,同意将重庆机场旅客随机托运行李打包和小件物品寄存服务收费主体变更为你公司,其收费标准不变。
二、对使用国外引进的缠绕式打包机为旅客提供打包服务的,可按以下标准收取打包服务费。
(一)体积在20cm×40cm×55cm及以下的行李,每件次收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