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工作和日常巡视监察工作,逐步形成监察机构专查、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协助的劳动保障执法体制,对用人单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纠正和处理。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目标:保障妇女参政议政、参与决策和管理。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到2010年,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达到45%左右;市和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市应有1-2名女区、县(市)长或女区、县(市)委书记;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各区、县(市)要有3-5名女乡(镇)长或党委书记,街道担任正职的女干部人数要逐步增加;市、县、科级女干部分别达到13%、15%、20%以上;75%以上的市及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市和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女性集中的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的比例;市、县、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5%、20%、30%;女党员所占比例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2-3个百分点。
措施:
1、不断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女性人才的工作业绩,更新观念,创造女干部成长的环境。
2、拓宽女干部培养选拔渠道,注重启用高学历、高素质的女干部,在公开选拔、公开推荐和竞争上岗中,设立定向选拔女干部的职位,鼓励女干部积极参与竞争向更高层次领导岗位发展,为女性领导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3、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女干部培训班。
4、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女干部培养选拔规划,建立组织部门与妇联的工作联系制度。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目标:提高妇女素质,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提高妇女儿童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积极培养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科技型企业家群体。加强对农村妇女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重视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提高贫困妇女和儿童受教育水平。巩固“两基”成果,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和全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新文盲的产生。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重视女童教育,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8%;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48%以上。成年妇女非文盲率达到95%,其中青壮年妇女(15-50岁)非文盲率达98.2%以上,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0.3%以内。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形式,增强家庭、社区和学校的沟通、衔接。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增强中小学生健康体质。中小学校普遍进行基本法律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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