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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各项改革。一是统筹安排,按照综合财政预算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快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将所有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全面真实地反映部门所有收支,确保预算的完整。从2007年起,省级凡是未编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非税收入,相关部门单位不得申请财政安排相应支出;从2007年起,对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全面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由省财政根据部门履行职能的合理需求,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出现明显下降,造成收入流失,省财政厅将相应扣减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指标。二是创新机制,省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加包干奖励”预算管理方式。从2007年起,在总结以前年度经验的基础上,对省级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包干奖励”办法。按照“算细账、总包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单位编制内人员、车辆以及资产配备标准计算的资产、办公面积和相应定额标准,以定员定额方式核定单位基本支出。三是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和质量,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节约财政资金。四是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提高资金支付效率,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五是重视国库执行结果信息反馈,以此作为调整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测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三)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一是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程序办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部门预算经批复下达后,非特殊特重大事项,一律不准随意追加预算,财政部门在年初安排部门预算时,对各部门必需的基本支出,要结合财力状况尽可能予以安排,把预算做细;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引发的新增支出,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经费中自行调剂解决,确有调剂困难需要追加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当年追加的预算仅限于中央及省政府政策性调整,应对突发事件,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必办事项,以及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决定的确需解决的项目。二是严格财政预算供给范围。对未列入预算范围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经费,单位或个人自行出书、制作音像制品所需经费,省政府成立的各类非常设机构的经费,一律不列入预算;各种不属于预算管理范畴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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