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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内容

  部门预算改革涉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等多个方面,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是确保改革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现阶段地方部门预算改革进展情况,应主要从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方法和规程三方面入手,抓好部门预算编制这一基础环节,初步确立部门预算管理的基本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部门预算改革。

  (一)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要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是部门,部门要对编报的部门预算负责;二是部门所有收支,包括部门取得的一般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等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各类收入以及相应安排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都要编入部门预算;三是部门本级及其所有下属单位,包括各个级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都要编入部门预算,单独反映;四是部门本级及其下属单位所有收支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收入预算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指标,结合部门发展计划和履行职能需要,参考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照收入来源的不同,分别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测算。编制部门收入预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合法性;要将部门的各项收入都编入预算,注重完整性;要充分考虑各项收入变动因素,提高准确性。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经费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经费支出,应当编入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求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逐步采用按具体因素逐项核定支出的方法,消除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基数”;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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