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省财政厅)
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以来,我省在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对部门预算意识淡薄、重视不够,预算编制不完善、约束力不强,综合预算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改革进程,根据
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精神,结合我省预算管理现状,现就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省部门预算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精神,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宏观调控能力,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逐步建立起一套框架体系完整、内容有机结合、运转高效有序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十一五”期间,全省县级以上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完整统一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必须实现综合预算,要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等全部纳入预算,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二是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收支预测要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相关指标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项目和数据。三是确保重点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发展”的方针,根据部门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做到有保有压,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支出。四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坚持部门预算改革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又要结合实际,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部门预算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