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6项
7、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审批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
三十二条
8、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9、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法律依据:
《
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第
六条
(二)行政处罚(共2项)
1、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处罚种类:罚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四十条
(2)《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
三十五条、第
三十六条
(3)《
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
六条、第
七条
2、设计单位违反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设计条件(要点)进行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
五十一条
(三)行政强制(共9项)
1、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范围或使用性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改正
法律依据: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