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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公告(第四期)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9项)

  1、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5、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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