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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公告(第四期)


  8、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

  9、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扣押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条

  2、批准职位聘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

  3、宣布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等行为的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九条

  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五条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条

  4、《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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