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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公告(第四期)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二)行政处罚(共9项)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办、罚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等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办、罚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4、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5、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6、未取得许可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人才中介服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7、人才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进行误导宣传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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