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建函科(2006)54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为了切实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按照2006年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安排,在全省各市完成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厅定于9月中旬和11月中旬,分两批对各市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一批检查的城市有:徐州、宿迁、泰州、扬州、南通和苏州六市,其余市将在第二批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建筑节能工作检查
按照
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的要求,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以及各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
2、建筑工程节能检查
对各省辖市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2005年1月1日后开工的住宅项目和2005年7月1日后开工的公共建筑项目进行抽查。检查组将随机抽取各省辖市市区内的4个住宅小区、2个公共建筑,及其1个辖县(市)的2个住宅项目和2个公共建筑,采取现场检查和图纸审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各市应做的准备工作
为顺利完成好省厅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地做好准备,并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项汇报;
2、节能建筑专项检查总结材料(包括自查工程一览表);
3、本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2005年1月1日后开工的住宅项目和2005年7月1日后开工的公共建筑项目一览表;
4、被查项目应提供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施工图审查资料,施工、监理、验收、检测资料等)。
三、各地接待工作要严格按标准执行。检查人员必须严格纪律,秉公检查。
四、检查组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费宗欣、杨映红,电话:025-83247477、86632241。
江苏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