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丰富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形式,完善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巩固公示成果。推行农村公示牌(栏)维护管理责任制,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收费单位出资等多种方式,筹措维护经费,保证公示牌(栏)及时更新和维护。加强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职尽责,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9、坚持开展涉农价格检查。坚持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重点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等价格的监督检查。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业用水价格、农村用电价格等农业生产性费用检查,严格控制在农业灌溉、排涝排渍等收费中随意增加水电损耗率、层层加价等现象。结合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粮食、烟叶、桑蚕茧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
30、抓好涉农收费检查。重点加强对教育、国土、建设、计生、民政、质监、卫生、工商、县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收费的检查,制止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殡葬服务、农民进城务工、质量技术检验、畜禽检疫、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
31、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民大胆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对农民举报的乱涨价、乱收费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典型涉农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价格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2、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把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价费公示、政策咨询、投诉受理、信息服务等作为活动重点,充分利用农村价格服务网络,为农民群众增收减负提供可靠的价格政策服务和价格信息服务。
33、加强价格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通过宣传栏、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价格政策,指导农民自觉运用政策和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4、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全面、翔实地反映农业生产成本效益情况,为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产品价格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不同耕作方式、不同生产技术、不同规模类型、不同组织形式、不同品种品质的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的调查分析,帮助农民找到提高效益、增加收入的新途径。加强对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户“一户带百户”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合理调整生产结构,及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