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健全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应依法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完善办法,加强征管,规范使用。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实施价格补贴、贴息及无息贷款等方式,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
三、加强涉农价格与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7、加强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调控。继续对尿素等重要化肥品种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控制。对碳酸氢铵等其他化肥品种,授权各市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必要的监管、调控措施。认真落实扶持化肥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种子、饲料、农药、农膜、柴油等农资价格的监控,探索建立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制度。
8、稳步推进农村电价改革。结合新一轮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的实施,在济南、淄博、枣庄三市试行城乡用电分类同价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落实和完善针对农民的用电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电价秩序,降低农民电费负担。全省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9、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到户价格,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按照保本原则,适度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把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物价部门管理。对农业灌溉、农业非经营性取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减轻农民用水负担。
10、改革食盐价格政策。对海带、海蜇等海产品加工用盐价格给予适当优惠。
11、规范农村教育收费。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完善“一费制”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底以前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限制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并做到逐年降低,2010年择校生的比例降低到20%以内,择校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5%左右。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采取招投标等综合措施降低教材价格。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12、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加强对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农村零售药店发展,促进市场竞争,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零售价格。规范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合理制定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抑制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