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管辖范围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自查,工作不到位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改,对钉子户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二是做好组织验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重新组织整治。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区要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至少保留一支收容捕犬队伍,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收容捕犬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是一项预防传染疫病、优化生活环境、造福于民的积极举措,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文明的艰巨工作。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各区和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相互协调,积极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共同努力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的犬类管理整治的宣传、排摸工作,聘用专业人员,落实犬只的收容捕杀工作。公安部门要抓好准养犬只的申报受理、登记、证牌发放,协同各区和其他部门做好违规养犬的查处、没收,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纠纷,查处妨碍执行限制养犬管理公务的行为,配合做好犬只捕杀工作。畜牧部门要切实做好对犬只的健康检查、免疫注射,登记、发放免疫证等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做好捕杀犬只尸体的处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涉及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取缔非法犬类交易、服务场所。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犬只在城区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狂犬病防治及卫生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的社会风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区和各部门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动员养犬的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在专项整治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不得阻挠,不得为亲友说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