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6〕60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合肥市公安局 二00六年十月)
为切实加强限制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严格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等法律法规,定于2006年10月至12月在我市限制养犬区(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大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成区)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协同作战的要求,针对狂犬、流浪犬、违章犬不同情况,将收容捕杀、没收处罚、教育自纠、强制免疫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联合集中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解决“犬患”问题,建立限制养犬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畜牧局、市容局、工商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限制养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路传望同志担任(联系电话:2928568)。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专项整治期间,各区每周一要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