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既有建筑的改造
积极进行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为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累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加快制定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出台配套措施。根据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出台建筑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的资源来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积极利用自然能源和可再生材料,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规范市场行为,全面实施节能建筑,积极推动建设领域“四节”和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确保实施到位。要根据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令)的要求,制订细则,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核准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建筑达到50%的设计标准,并逐步将建筑节能工作延伸到城镇。定期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节能设计标准得以真正落实。
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创新,构建有效行政监督体系。各市要尽快建立节能建筑节能性能检测中心,建立评价监测体系,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效认证、建筑节能性能测评与标识等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形成有效的建筑节能行政监督体系。
(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力度,加快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动员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
建立节能建筑示范,形成新技术推广应用平台。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的示范工程。进行外墙外保温技术、新型节能型门窗和保温隔热玻璃、新型墙体材料、自然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节能设备等成熟技术的整合示范工程;建立政府既有建筑改造示范工程以及节能设计65%标准示范工程。
发布节能技术公告,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通过示范工程,进行相关政策、技术和配套产品的研究,提出适用的产品和技术,淘汰落后的和高能耗的产品和技术,不定期地公布《建筑节能技术公告》;结合试点示范工程,编制相应的推荐性技术规程,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建立建筑节能检测中心,提高建筑节能监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