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工作的通知


  (六)巡检记录所载内容应与内部管理系统所录入内容一致,填写完成的巡检记录以及企业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应当存入相应的企业档案中。

  (七)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责令整改,对存在问题但不按要求整改的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需要移送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的,要及时移送。

  (八)市建委负责定期对巡检工作情况及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一方面通过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向建委系统各级领导、相关处室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发布巡检工作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有关网站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巡检记录

  京建( )巡( )第   号


┌───────────┬──────────────────────────────┐
│   企业名称    │                              │
├───────────┼──────────────────────────────┤
│   办公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   备案证明号    │       │ 联系电话 │               │
├────┬──────┴───────┴──────┴───────────────┤
│ 发  │                                     │
│ 现  │                                     │
│ 问  │                                     │
│ 题  │                                     │
├────┼─────────────────────────────────────┤
│    │请你单位针对所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于  年  月  日将整改报告上交检 │
│整改要求│查单位(要说明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整改情况及今后将采取何种措│
│    │施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
│    │其他要求:                                │
│    │                                     │
│    │                                     │
├────┴─────────────────────────────────────┤
│                                          │
│被检查单位(盖公章):     检查单位(盖公章):                │
│                                          │
│接待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
│                                          │
│                              年 月  日       │
├────┬─────────────────────────────────────┤
│整改情况│                                     │
│    │年 月 日上交整改报告。                         │
│    │                                     │
│    │                                     │
├────┼─────────────────────────────────────┤
│处罚措施│                                     │
│    │                                     │
├────┴─────────────────────────────────────┤
│通报意见:     曝光违规行为□    无□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