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粤价函[2006]496号)
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收费许可证延期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变更审查意见的函》(粤信厅函〔2006〕328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机构在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委托双方应签订协议书)开展电子认证服务时,按本文附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电子认证服务费,实体密码鉴别器(简称“数字密钥”)价格可按实收取。
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请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我局《关于
电子商务安全数字证书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2003〕262号)同时废止。
附:
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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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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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类型 │自然人 │8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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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中的个人 │15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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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代码签名 │16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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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机构法人 │600元/年 │
│ ├─────────────┼────────────────┤
│ │机构业务 │250元/年 │
│ ├─────────────┼────────────────┤
│ │机构岗位 │160元/年 │
│ ├─────────────┼────────────────┤
│ │企业代码签名 │8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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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服务器设备 │2300元/年 │
│ ├─────────────┼────────────────┤
│ │VPN设备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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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设备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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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 │安全电子邮件 │6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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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信站点 │10000元/年 │
│ ├─────────────┼────────────────┤
│ │业务开通费 │1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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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信息变更补办 │50元/次 │
│ ├─────────────┼────────────────┤
│ │证书密钥恢复 │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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